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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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泰州市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收购补充方案的通知》(泰资本金办〔2015〕1号)部署,目前市股权收购办公室已完成第一阶段股权收购工作,为妥善处理好第一阶段收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第二阶段收购工作仍由各市(区)持股分会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遗失的认购券进行清理统计和汇总,市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遗失的认购券进行清理和统计。
根据通知精神,“第二阶段收购主要是针对在第一阶段收购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兑付以及基础台账资料可以证明股权人确实出资购买,但股权凭证遗失的持股人员”。请相关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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